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使用本網站或本網站所提供的任何在線服務之前,請閱讀及明白此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聲明」)。

當閣下成功登入本網站,閣下同意遵守及接受下述聲明的約束。新城晉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統稱「新城晉峰」)保留沒有任何事先通知,而不時作出修改的權利。當閣下使用本網站,閣下會受到聲明最新版本的約束。如果閣下不同意這些聲明,請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如以下聲明之中文及英文本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1. 作為新城晉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其附屬或關聯公司 (統稱「新城晉峰」)之客戶(「客戶」),當申請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延續或提供投資、交易或相關服務時,需不時向新城晉峰提供有關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私隱條例」)所賦予之定義)。
  2. 若未能向新城晉峰提供有關資料,將會導致新城晉峰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延續或提供投資、交易或相關服務。

  3. 個人資料將可能在與新城晉峰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被收集。

  4. 資料將可能用於下列用途:

    (i)   執行新的或現有顧客的查核及信用調查程序,以及協助其他金融機構從事此類工作; 

    (ii)  持續帳目管理,包括收取欠款,強制執行擔保、抵押或其他權利和利益; 

    (iii) 設計提供予客戶之新產品和服務,或向客戶推廣集團的產品; 

    (iv) 將此等資料轉移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 

    (v)  為了下列目的而進行客戶個人資料的比較(不論收集此等資料的目的及來源,及不論此等資料是向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仕所收集的):

          (A)信用調查;
          (B)資料核實;和/或
          (C)編製或核實資料,以便採取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仕認為合適的行動(包括可能與客戶或任何其他人的權利、義務或權益有關的行動);  

    (vi) 用於與客戶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和服務之條款所規定之目的; 

    (vii)有關遵守任何法律、規例、法院判決或其他任何監管機構之判決的任何目的; 

    (viii)調查可疑交易; 

    (ix)  任何有關於執行客戶指示或與集團業務或交易有關連的目的;

    (x)   與上述有關或隨附之其他用途。

  5. 新城晉峰會把個人資料保密,但為達至上述第4段所述的用途,新城晉峰可能會把有關資料提供給 :

    (i)   任何中間人,或提供與新城晉峰業務運作有關服務之第三者服務供應者;

    (ii)  任何對新城晉峰有保密責任之適當人仕;

    (iii )任何與閣下已有或潛在交易之人仕及機構; 

    (iv) 信貸諮詢機構及債項代收代理(發生拖欠款項時); 

    (v)  任何規管或與新城晉峰的業務有關的監管機構及交易所; 

    (vi) 任何承讓人、受讓人、代表、繼承人或獲轉讓有關帳戶之人仕及授權人仕;  

    (vii)任何新城晉峰之實在或潛在受讓人或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及  

    (viii)新城晉峰必須符合任何司法管轄區(無論是否在香港內)的有關法律、法庭指令或監管條例或規則的要求下:任何交易所、實體、代理人、監管或政府機構。在此情況下,
           新城晉峰一般須遵守保密責任而將不能通知客戶或在徵求客戶的同意後才向上述人仕披露有關資料。

  6. 客戶同意個人資料可轉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點 (不論是用作在香港以外處理、持有或使用該等資料),並同意可轉發給向新城晉峰或其聯營公司就其業務經營而提供服務的服務提供者。

  7.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客戶同意新城晉峰不時收集的個人資料可按照私隱政策的規定使用及披露。

  8. 根據私隱條例,任何人有權:

    (i)  審查新城晉峰是否持有他/她的資料及查閱有關之資料;

    (ii) 要求新城晉峰改正有關他/她不準確之資料; 

    (iii)查悉新城晉峰對於資料之政策及實際運用及被告知新城晉峰持有何種個人資料;及

    (iv)就客戶信貸而要求獲通知哪項個人資料是例行披露予信貸諮詢機構或收數公司,以及獲提供進一步的資訊以便向有關的信貸諮詢機構或收數公司作出查閱及改正要求。

  9. 根據私隱條例規定,新城晉峰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之要求收取合理費用,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改正資料 (當客戶認為由新城晉峰所提供有關他/她的資料不準確時)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際應用或資料種類之要求,應向下列人仕提出:

    私隱保護主任
    新城晉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45樓4503-4507室

    電話: 852-3912 6666 /傳真: 852-3520 3299